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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畅律师团队悉心调解巧化抚养费纠纷

时间:2020-08-07 19:30来源:未知浏览:0

近日,中畅律师团队处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纠纷发生于2009年,原被告双方当时签署了《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但是离婚后,女儿一直跟随奶奶生活,从未与被告一起生活。后由于奶奶身体原因,被告将女儿委托给原告抚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被告支付女儿每月3500元的抚养费,教育补习费、看病费等其他费用另外支付。然而,被告在此期间经常不支付或少支付抚养费。

“婚姻家事”律师温情调解

由于原被告双方的既往矛盾难以消除,中畅律师团队在前期准备工作下足了功夫。对于婚姻家事案件,在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之前,都曾与对方不止一次地探讨过这些问题,但因双方差异过大或者一方不切实际的漫天要价,导致协议无法达成。“一把钥匙只能开一把锁”,中畅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之后多次进行线上和线下的沟通调解,数次电话联系被告,从亲情入手,希望他以为人父的角度,为孩子的成长和未来着想。在办案法官与中畅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被告同意以较高的标准向婚生女支付抚养费,并提前支付一笔费用,用于之前所花费的抚养费用、教育费等等。

“婚姻家事”进入律师调解的好处

双方可不直接见面,交予律师调解矛盾,可有助于血缘亲情关系的修复

调解程序简化,相较于诉讼程序更节约时间成本

更好把握调解的时机,平衡双方利益点

调解不需要缴纳诉讼费,节约经济成本

调解协议加盖法院公章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无需再提起诉讼直接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抚养费支付标准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支付期限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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