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邓女士与唐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两人在罗湖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1997年生育一子唐某某,现已成年。因感情不和,邓女士与唐某于2020年7月11日协议离婚。
2020年8月13日,邓女士慕名找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中畅律师团队,请求徐晓星律师担任其代理人,代其起诉前夫唐某,要求唐某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子过户到邓女士名下。
交谈中,邓女士表示,离婚协议里约定,其与唐某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唐某名下的其中一套房屋归其所有,唐某将该房屋过户给她。签完协议后,唐某却迟迟不履行承诺。
徐律师听完邓女士的描述,当下立即判断其中内容并不简单,于是,让邓女士提供两人所签的离婚协议书。研究完离婚协议书,徐律师才知道事情果然不简单。邓女士只看到唐某答应把房子给她,却忽略了其他条件。
原来,离婚协议书中约定,该房屋产权最终归属由邓女士百年归去后留给两人的儿子唐某某,或是由邓女士离婚后根据意愿遗赠给唐某某,唐某配合邓女士变更房屋所有权之前,需要与唐某及两人的儿子另签一份三方协议予以保证。
徐律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一眼就看出该协议书对邓女士极其不利——只要三方协议不签,邓女士就没法根据协议书的约定,要求唐某过户。
考虑到唐某可能不愿意配合签订三方协议,为了最大保障邓女士的权利,徐律师连续三天,分别向唐某及两人之子唐某某发了三封律师函,要求两人尽快与邓女士签订三方协议。并保留相关邮寄凭证,作为日后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意在表明邓女士已积极要求两人签订三方协议,没有签订三方协议并非邓女士的责任。
事后,果然如徐律师所料,唐某不配合邓女士签订三方协议。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唐某某作为最终受益人,也不配合邓女士签订此协议。
徐律师多次联系法院,请求法院与唐某某沟通此事,均遭到唐某某拒绝。许是不愿意看到亲爱的爸爸妈妈对簿公堂,唐某某对邓女士起诉唐某的行为特别排斥,甚至不愿意跟邓女士交谈。
邓女士陷入两难境地,不起诉唐某,她就没办法真正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起诉唐某,她就伤了儿子唐某某的心,母子之间的感情从此有了裂缝。
离异的家庭,受伤害最大的永远是孩子,办理过多起离婚案件的徐律师深深明白这个道理。作为邓女士的代理人,徐律师的职责便是尽最大努力为维护邓女士的合法权益,为了不破坏其与唐某某的母子感情,徐律师认为本案能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结案,是最好的结局。
于是,徐律师多次联系法院,请求法院多做唐某的思想工作,说服其同意调解。徐律师在唐某的一次次拒绝中,仍不放弃,不断游说,并提出折中方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打动唐某,同意调解。
案件结果
2020年10月21日,邓女士与唐某及两人之子唐某某签订协议书,约定唐某将房屋过户给邓女士和唐某某共同所有。同时,唐某还约定将其名下惠州市的两套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唐某某。
虽然父母离婚了,但在徐律师的努力及法院的积极参与下,唐某某在本次调解中又重新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