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交往中的男女朋友由于恋爱关系形成了特定的人身属性,这种亲密的关系使得双方在账目往来上很少有书面凭证留存。一旦分手之后,出借人向收款人主张相关的权利时举证就会变得特别困难,其往往无法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等证据,并且收款人则会主张该款项系出借人赠与。那么在此情况下,法院如何认定该钱款来往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呢?
案情介绍:
2017-2018年间,原告与被告相识并逐渐发展为恋人关系。其后,两人的感情逐渐疏远、争吵不断最后导致分手。分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恋爱期间所借款项,但被告认为该款项是两人恋爱的共同支出以及原告对被告的赠与,不同意返还,双方产生争议。原告委托中畅律师团队代理该案,将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争议焦点
1、原告向被告转款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还是恋爱期间的赠与
判断依据:行为人做出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
2、被告应偿还的借款本金问题
判断依据:微信发红包部分的款项,根据我国的传统习俗,以发红包方式支付款项的性质区别于普通转账支付款项的性质,具有祝福对方及不求回报的特征,属于原告对于被告的明确赠与。另外转账金额比较特殊,可以推知是恋爱期间的赠与。
本案中由于原、被告这种特殊的关系,法院有可能会认为双方的转款是出于共同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多种法律关系,所以原告就需要承担比一般民间借款更为严格的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中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抓紧时间与委托人搜寻充分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找寻涉及钱款性质的词句,并向被告全面说明了利害关系,切中被告痛点,最后在调解阶段与委托人达成一致约定还款金额和方式。
律师提醒
如何防范男女恋爱关系结束后产生的经济纠纷?律师建议,爱情虽好,仍需理性对待,如果恋人之间涉及经济往来的,一定不要怕“落了对方的面子”,道清钱款性质并留下凭证,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举证困难的问题,分手后双方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