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畅律师团队徐晓星律师通过合法手段,成功扭转 欠款人理直气壮拒不还款,出借人低声下气要求还款 的局面,让欠款人主动找到出借人要求还款。
案件回顾
赵某与江某娜因同在东门做生意相识。自2014年开始,江某娜多次以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赵某借钱,约定借款月利率1.3%,由江某炼和江某斌做保证人。至2020年3月份,借款本金已高达170万。后赵某急需用钱,多次向江某娜催要借款本息,江某娜置之不理。
赵某无奈之下,找到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中畅律师团队求助。中畅律师团队的徐晓星律师接待了赵某,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经咨询,徐律师了解到赵某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的方式多次借款给江某娜。考虑到现金交付的借款举证有难度,徐律师进一步询问赵某是否有与江某娜签订借条等相关书面协议。得到赵某肯定的答案后,徐律师认为本案胜诉的可能性偏大。
接受赵某的委托后,徐律师要求赵某尽快搜集并提供催还借款的聊天记录、借条及担保协议,并打印6年来借钱给江某娜的银行流水。
赵某表示其急需用钱,希望徐律师尽快帮其要回借款本息。
赵某和江某娜户籍地均不在深圳。为了案件能由深圳法院管辖,徐律师前往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调取赵某在深圳的居住信息。
2020年8月3日,徐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江某娜是商人,资金流动频繁,有可能待胜诉之后执行阶段,江某娜账户上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徐律师向赵某提出申请财产保全的方案。得到赵某的同意后,徐律师着手向法院申请调查江某娜名下房产信息。
2020年8月5日,徐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立即冻结江某娜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微信账户、江某娜与江某炼持有的广东某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份,查封江某娜房产。同时,徐律师找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其出具保单保函,为本案提供担保。
2020年9月1日,因房产等财产已足够归还债务,徐律师向法院提交变更财产保全申请书,放弃冻结江某娜与江某炼持有的广东黛某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份。
2020年9月4日,徐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前往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江某娜、江某炼和江某斌名下房产信息,并提交法院。
2020年9月21日,法院作出裁定,裁决冻结江某娜及江某斌多个银行账户,并查封江某斌名下的房屋一套。
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江某娜无法进行生意上的资金流转,生意无法继续进行,错失了多笔订单。为了尽快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江某娜一改往日老赖形象,主动找到赵某,承诺归还借款本息。
案件结果
2020年10月19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赵某、江某娜、江某斌、江某炼成功达成如下协议:
截止至赵某起诉之日,江某娜尚欠赵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70万元及相应利息。江某娜已于2020年10月19日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132800元。
除此之外,江某娜还向赵某支付了律师费、案件收费、保全费等费用,并约定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分期支付。江某炼和江某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赵某应在收到第一笔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请书。